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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连云港市诗歌奖开始征稿

今年是中国共产党诞辰100周年,在这100年的光辉历程中,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,涌现出了许许多多优秀的中华儿女和无私无畏的人民英雄。为了进一步歌唱祖国、赞美英雄、抒发情感,充分展现我市的诗歌创作成果,根据“连云港市诗歌奖评比规则”以及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特殊节日,决定举办“第三届连云港市诗歌奖”评选活动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参选人员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或上学的作者;
2、参选作品为200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出版的诗集。
3、参选作品为出版社出版的个人诗集或合集(发表于报刊杂志上的单件作品不在评选范围);
4、每位作者最多可自选二部不同的诗集参加评选。但评审时只评选其中的一部诗集;
5、参选作品报送原件(诗集)一份,并在扉页上签名留念。另外,作者要从本人诗集中自选诗歌10首,并提交复印件5份(稿件一律不退,如个别作者需要退回原件的请予以说明)。稿件寄出5天后请与收件人电话联系并核实,以防丢失,耽误评选。
6、若该诗集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(含省级)奖项的,请注明奖项名称、发证机关和发证时间等情况;
7、该奖项以精神鼓励和肯定作品成果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8、征集作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截止。评选揭晓时间约在7月1日前后颁布。为配合防疫抗疫,不搞大型颁奖活动,获奖证书和纪念品将邮寄作者或到指定地点领取。
9、参选作者请写清通讯地址、邮编,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。
10、来稿一律寄至: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4号楼《连云港文学》编辑部解永红(收)联系电话:18761372312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云港市文艺评论家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云港市作家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云港市诗歌学会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5月12日